日本发布对中国鳗鱼的处理措施

更新时间:2006/9/4

   近日,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,要求各检疫所对中国产鳗鱼采取相应的措施。2006822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的食安输发第0822003号文件中规定:将广东及上海养殖场出口日本的鳗鱼列为硫丹命令检查的对象。


    对于未被列入命令检查对象的其他中国产鳗鱼,继续履行原有的进口检查程序。如进口商、养殖场首次从中国进口鳗鱼,则应将进口货物保留,并在此基础上对硫丹实施自主检查。


    同时,将2006718事务联络文件、2006724事务联络文件中有关鳗鱼及泥鳅加工品的相关部分、2006726事务联络文件废除。


 


 


 


来源: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